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
-----有意申請之教師,本學院專任教師欲申請請於112年1月17日前送本院申請
- 計畫簡介:
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本計畫之申請。計畫主持人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 新南向國家:
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 計畫主持人資格: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1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 選送生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三)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四)選送生應通過由計畫主持人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五)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本校申請期程:
日期 |
行程規劃 |
112/1/17前 |
本學院專任教師,於112/1/17前將申請意願調查表繳交院辦教務學務窗口 |
112/1/19-112/2/10 |
國際處審查校內薦送資格後通知各院及計畫主持人結果 |
112/2/11-112/3/5 |
計畫主持人於112/3/5前將計畫書、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 |
112/3/31前 |
國際處於112/3/31前彙整本校計畫案上傳至學海計畫官方網站進行申請 |
112/5/31 |
教育部公告各計畫補助結果 |
112/6/30前 |
國際處通知各計畫獲補助金額 |
詳請下載校內甄選簡章:
附件一:本校學海築夢112年簡章
附件二:本校新南向學海築夢112年簡章
附件三: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意願調查表
附件四: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意願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