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規定
**11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選修認定流程: 1.下載「選修課程同意為畢業學分申請表」:請於當期選課期間至本學程網頁之法規表單申請學分承認。 2.承認為「選修」課程:填寫申請表同時檢附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由學程主任核決。 3.特案辦理-承認為「核心」課程:申請課程的課程名稱及內容須相似於本學程"課程資訊"網頁所列的課程,填寫申請表同時檢附課程大綱,經原課程老師審核認定後,由學程主任核決。 *申請表完成簽章後正本請學生自行妥善留存,並於學位考試申請時提交學程佐證。 |
**112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適用**
✤其他選修認定流程: 1.下載「選修課程同意為畢業學分申請表」:請於當期選課期間至本學程網頁之法規表單申請學分承認。 2.承認為「其他選修」課程:填寫申請表同時檢附課程大綱,經指導教授同意,由學程主任核決。 3.特案辦理-承認為「核心」、「專業選修」課程:申請課程的課程名稱及內容須相似於本學程"課程資訊"網頁所列的課程,填寫申請表同時檢附課程大綱,經原課程老師審核認定後,由學程主任核決。 *申請表完成簽章後正本請學生自行妥善留存,並於學位考試申請時提交學程佐證。 |